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今日(8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是本案於97回歸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被控煽動罪的案件。案件押至9月26日下午2時半判刑,林紹桐、鍾沛權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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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裁決摘要指,《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而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判辭指,考慮到《立場》的媒體路線,裁定鍾沛權審批發佈10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知悉及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
至於林紹桐,判詞指他在鍾離任後接管總編輯職務,審批發佈一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考慮林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發佈有關中大衝突兩周年文章是,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等,同樣裁定林知悉及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
林紹桐因病缺席審訊,他在庭上的陳情信表示,「新聞工作者從來無效忠哪一個、與哪一個為敵,如果有真正效忠對象,只能是為了公眾,因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先能夠保障每人的自由。」
林說他於2012年加入新聞業,新聞界面臨各種隱憂,而《立場》能夠生存7年,好大原因是讀者想看的新聞不受財團、金主或黨派左右。「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中墜落,我們在巨大壓力下仍然堅持,無愧於時代。」他又指,本案關鍵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單要為報道負責,明知公眾有知情權而可以迴避不報道,就是失職。
鍾沛權陳情信則表示,認識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故事,聆聽和技術紛紜的思想。他又說,不少人因為在乎社群裡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回應裁決時提及,警方執法時被部分人批評打壓新聞自由,而法庭的判辭正好反映警方當初執法的理據及急切性;他又說,判辭清晰交代違法界線,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便屬違法,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
針對涉案11篇被指具煽動意圖文章的作者或記者會如何處理,他說會視乎相關人士有否煽動意圖,若認為相關人士有煽動意圖,警方將與律政司進一步商討。
香港記者協會就立場案回應,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在有裁決前,已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並將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