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今日(26日)判刑,《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前署理總編緝林紹桐則當庭釋放。法官郭偉健宣讀兩人刑期時,指林紹桐量刑起點為14個月,但考慮到林的身體情況和犯案時間只有兩個月,故可即時獲釋。而鍾沛權量刑起點為23 個月,但因案件歷經多月,造成其壓力,故扣減兩個月,判刑21個月,即鍾沛權需再服刑9.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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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於下午2時半開庭,但延遲至下午4時41分,法官郭偉健終於出庭。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先就林紹桐的健康狀況作補充,呈上林3份最新的醫療報告,其中1份是由瑪麗醫院主診醫生撰寫的報告,顯示林患有腎病,該病屬罕見和複雜,情況嚴重,需定期覆診及服藥。而林於7月時病情出現惡化,其腎病現時為第四期,容易進入第五期,並林的情況可急速惡化,需每隔兩星期覆診一次,處分不同劑量的藥物,以控制病情。
郭偉健在庭上指報告內容全是英文,「其實成份報告,睇唔明」,余若薇回應稱,已另覓私家醫生以中文解釋報告,指林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患者體內會產生抗體攻擊自身細胞。雖林的病情於2020年穩定,但林現時患有嚴重的狼瘡性腎炎,其腎功能低於3成,故醫生認為林需要定期覆診,以控制病情。余續引述報告,指其病情一直由瑪麗醫院專科醫生治療,如林被監禁,則無法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療,屆時若有感染,擔心會因延誤等情況致其有生命危險。
辯方指時代環境轉變導致本案出現
辯方重申,《立場新聞》大部分文章不屬煽動,余若薇指《立場》只是履行新聞工作,與「羊村案」和「快必案」有很大分別。又稱11篇被裁為煽動的文章,法官均指沒提出客觀基礎,但兩人、文章的作者和受訪者,事前未必知道需提供客觀基礎,指新聞報道有於學術性文章需提及註腳;另外,法官裁定《立場》是本土主義,但案中11篇文章,沒有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或本土主義,其內容都是受訪者或博客意見,如鄒家成專訪文章中提到對民主黨的不滿,都被裁定為不屬於煽動文章。郭官表示,若沒有客觀事實而中傷和抹黑,「咁就唔可以」。
余指,據法官的裁決理由,提到除涉案 17 篇文章外,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沒證據指其餘 99.9% 文章不是煽動;郭官聽聞後表示,證據顯示警方從 587 篇文章中挑選,「唔係千揀萬揀」,再交由警方及律政司揀選,並指,他差不多閱畢控方後來呈上的587篇《立場》文章。
另外,余指當鍾沛權下架文章時,下架有關北愛文章,但保留何桂藍的專訪文章,是因鍾認為「覺得冇問題所以留喺度」,余強調這應為輕判理由,郭官表示「我好唔想提其他文章。」指曾考慮北愛文章應否在歸於煽動篇章內,並提及《立場》曾訪問前線 V 小隊。
法官郭偉健稱「我裁決已經寫咗,啱定錯我都冇得駁回。」表示判詞中沒證據證明《立場》其餘 99.9% 文章沒包含煽動性。余若薇回應指舉證責任全在控方,提及《立場》由2014年成立至2019年停運期間發佈逾 10 萬篇文章,該 587 篇屬少數。加上《立場》運作 7 年來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兩年專訪被投訴;又指時代環境轉變,以往可接受的報道,現時不能報道,認為法官應考慮在內。余指,因時代、民情、法律和政治的環境轉變而導致本案,此為輕判理由。
余若薇表示,「國安法」提到自動放棄犯罪是減刑因素,而當鍾沛權發現北愛文章有問題經已即時下架,及後把認為屬敏感人物的文章下架。余稱,當保留何桂藍專訪,「最多話佢判斷錯誤,如果唔係冇乜可能呢篇下架,嗰篇唔下架,最多話佢誤判。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鍾、林,早前已分別還柙 349 日及 313 日,兩人行動良好和已監禁 16 及 15 個月,本案控罪的最高刑期為 2 年,即代表兩人已服大部分、甚至全部刑期,望法庭判處即時獲釋的刑期。辯方又稱本案有別於其他煽動案,兩被告為新聞工作者,報道社會狀況、不同人物的意見,是如實持平地報道多方意見,而並非政治宣傳,故量刑應與過往煽動案不同。
辯方又指,《立場》於8年間發佈 10 萬篇文章,而案中被裁定屬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只得 4 篇未有下架,可見《立場》盡量避免觸及紅線,並非作政治宣傳,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職責。辯方強調,即使《立場》被裁定為本土主義,但沒有文章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涉案文章亦佔《立場》全部文章不足 0.01% 。辯方指,兩人是誤墮法網,並非蓄意煽動,加上《立場》曾下架過萬篇文章,可認為屬《國安法》下的放棄犯罪,可考慮作減刑因素,而兩人的罪行嚴重性在煽動罪中,屬較低甚或是最低一環。
法官判刑時指指,案發時 3 人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和政府抗衡。官認為情況相當嚴重,指涉案文章發佈時間長達 1 年 5 個月,當時處於最不相信中央、特區及警隊的時代,而《立場》有近 160 萬追蹤者,涉案文章對人民的傷害相當嚴重,無法量化。
今日亦有多國領事、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及岑倚蘭、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立場》前博客「薯伯伯」等人亦有到場在正庭旁聽。
在八月底時,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串謀煽動罪名成,隨後郭官允許兩人繼續保釋。這宗案件是自97年主權移交後,超過半世紀以來,首次有新聞媒體總編輯因發表時事報道及評論,被裁定觸犯「發布煽動刊物罪」。
《立場新聞》早前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之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郭官認為,相關文章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