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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辯方陳詞反駁「毋須證明意圖」論 余若薇:控方詮釋煽動罪方式屬違憲、「好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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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辯方陳詞反駁「毋須證明意圖」論 余若薇:控方詮釋煽動罪方式屬違憲、「好隨機」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續訊。控方於上午完成結案陳詞後,輪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作陳詞。她於中午開庭後,就控方早前提到,「煽動罪毋須證明意圖」一論提出反駁,並提到煽動罪屬《基本法》前所立,需在符合後者和合憲下詮釋,更提出控方「引起仇恨」之觀點屬主觀判斷,詮釋方式違憲、「好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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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指,控方所引用的1939年舊條文已廢除,亦不似現時煽動罪的條文,只屬「學術研究」。她又認為,控方普通法下的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意圖的說法錯誤,因在控方引用的案例中,即使當時為「有意圖假定」,亦不等同可無視被告意圖,因此控方有舉證責任。余若薇指出,在普通法下詮釋煽動罪應視乎被告意圖,若純粹如控方一樣作字面理解,不用證明意圖,引用仇恨、敵視已是煽動,這種方法一定違憲,「好隨機」。
余若薇繼續稱,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但一直做新聞的《立場》僅17篇文章被指煽動,是不太合乎邏輯。而控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煽動意圖難證,會變成「近乎不可檢控」的罪行。余若薇就引用「羊村繪本案」,指法庭已裁定須證明煽動意圖,故並非「好難」就不用證明,在此邏輯下會有很多不公情況出現。
余若薇續指,本案與「羊村繪本案」不同,並不牽涉暴力;而據控方所舉的加拿大案例,法官一致認為要視乎被告是否具出於善意,而《立場》只是記錄時代,並非煽動,亦非以煽暴或炒作為目的。她說,若只指出錯誤,即使會令人不悅,亦不代表挑釁社會秩序。
她表示,社會上本已有不同意見,如有說話令人不高興就「好大件事」,「留言鬧一大餐」就已是煽動暴亂,那就甚麼話也不能說,又何來言論自由,因此,她認為文章在引起實際風險時才有問題。她亦強調,自由社會存在不同政見,引起不愉快或仇視敵對不等於煽動,而且不同人看到文章反應都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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