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及兩名前高級編採人員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周三進入結案陳詞的最後一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反駁控方論點,她指出控方指控《立場新聞》曾在專題報道上報道「大躍進」期間的饑荒是「以下犯上」、「揭瘡疤」,她指《立場新聞》只是如實報導歷史上發生過的真實新聞,而且事件屬人禍,認為這樣報道有助國家汲取經驗。余又指雖然傳媒有議題設定角色,但《立場新聞》並非如控方所指的「倡議型媒體」又不是「政治平台」,從來只是報道不同人的政見及立場,「報道梁振英、華記、張曉明,畀個渠道去發放(他們的意見),係咪我們(立場新聞)倡議他們的意見」。法官郭偉健亦問及傳媒發放博客文章應有何責任,也坦言自己的裁決必涉及裁定一些「界線」。控辯雙方結束陳詞,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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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聆訊 20 天的《立場新聞》案,今天踏入第 56 天聆訊。控方繼續由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代表第二被告《立法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第三被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而首被告即《立場新聞》母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td 則沒有法律代表。案件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指
余若薇在早上陳詞時再次重申,《立場新聞》創辦的目的是辦報,故此「做好新聞」是有其可能性,亦能解釋被告為何發佈涉案文章。檢控官伍淑娟此前曾就控方指法庭毋須考慮其他傳媒的報道,並舉例指「人哋偷野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余回應指,被告的行為合法,「做緊嘅嘢,係所有傳媒做緊嘅嘢」。余又批評控方出爾反爾,核心指控亦轉來轉去。
她舉例控方突然在陳詞階段才指《立場新聞》是「倡議型媒體」,但余若薇指雖然傳媒有「議題設定」角色,但《立場新聞》並非如控方所指的「倡議型媒體」又不是「政治平台」,從來只是報道不同人的政見及立場;例如《立場》的報道曾提及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時任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以至建制派KOL 「華記正能量」,「報道梁振英、華記、張曉明,畀個渠道去發放(他們的意見),係咪我們(立場新聞)倡議他們的意見?」
余若薇在陳詞最後階段,重申認為法官判決時需要考慮傳媒守則及條例的系統性(systematic)和操作性(operational) 兩方面詮釋現行的煽動罪,即條例是否違憲,入罪及判罰是否相稱。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後,直言「頗多時間處理呢宗案件判決」,休庭5分鐘查核日程後,表示案件押後至今年10月4日裁決,期間兩名被告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