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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先引歐洲人權組織30年傳媒守則 再舉歐洲人權法院案例 控方圖指傳媒應提供全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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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先引歐洲人權組織30年傳媒守則 再舉歐洲人權法院案例 控方圖指傳媒應提供全面資訊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26日)復審。法庭下午繼續處理控方提出的法律爭議問題,即犯案者的煽動意圖,並不是煽動罪的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意圖亦可入罪。控方先後引用香港記者協會的《 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 》、1993年由致力人權、民主和法治的歐洲理事會議員大會,制訂的《Ethics of Journalism》(新聞學倫理),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多個案例,說明傳媒應有追求事實、客觀及提供全面資訊的操守。控辯雙方仍未就案情完成結案陳詞,聆訊明日(27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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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聆訊20天的《立場新聞》案,今日踏入第54天聆訊。案件早前排期於本月19至21日作結案陳詞,但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COVID,法官郭偉健逐把案件押後至今日。控方繼續由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第二被告《立法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第三被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的法律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而首被告,即《立場新聞》母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td 則沒有法律代表。
伍淑娟下午在庭上繼續引用香港記者協會《 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 》,其副手徐倩姿亦讀出《Ethics of Journalism 》節錄章節,包括第8條「資訊權是一項基本權利,歐洲委員會和人權法院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第 10 條的判例法,以及所有民主憲法強調這一權利,以及根據《歐洲跨國電視公約》第 9 條。權利屬所有公民,公民也有要求記者如實傳達新聞信息的相關權利,就新聞而言,誠實地說,就觀點而言,不受公共當局或私營部門的外部干預。」
控方又提及由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的《Stroll v. Switzerland 》案例。在該案例中,法院肯定新聞在民主社會中至關重要,並作為「公共監督者」,但亦指出記者須「本著善意和準確的事實基礎行事」,並提供「可靠和準確」的信息。其後伍淑娟又指,現時仍有反華及反政府的情緒,例如在本月14日,一名64歲女子因「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以及一名23歲留學日本女學生在本月16日被控煽動。她又指,一些反政府留言現時仍在社交媒體出現,可見網絡及網媒的影響力。
控方及後再引述澳洲最高法院上訴庭案例《Fairfax v Voller 》,指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應視為由傳媒發佈,指發佈是「絕對責任」行為,若有關留言與傳媒發佈的文章有關,即留言等同由傳媒發佈。
值得一提是,歐洲理事會議員大會(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是歐洲人權法院的主管機構,自1946年成立以來致力提倡人權、民主和法治,3天前該會才通過讉責一切形式的跨國鎮壓行為,即如俄羅斯特工在英國的刺殺行動。該會在本月22日亦通過決議,要求禁止俄羅斯及白羅斯運動員參與巴黎奧運。該會亦和捷克哈維爾圖書館合辦歐洲人權大獎「哈納爾人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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