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經歷前後54日審訊,今日(26日)終於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主控官、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結案陳詞時表示,涉案文章本身有煽動意圖,而犯案者的煽動意圖,並不是煽動罪的控罪元素。她重申,即使被告沒有意圖,單純引起憎恨或藐視已可視作干犯煽動罪。她又指不是希望法庭規管傳媒。法庭亦不是政治平台,而是執行法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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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案陳詞中,伍淑娟引用多宗古舊案例,當中如1868 年愛爾蘭的《R v Sullivan and Pigott 案》、1909 年印度的《R v Aldred 案》、1952 年的《大公報案》等等,指傳媒對於公眾有影響力,亦可以改變人對事件的意見,要有一定責任及義務,而煽動罪的立法原意是保護社會的穩定。她說,雖然過去社會沒有電視、互聯網等媒介,但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
法官郭偉健則指,早前已在另一宗案件,裁定控方須就犯案者的煽動意圖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