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警員於前年相約一名15歲少女,往酒店開房,一度換上警察制服,但終無法完成性交,途中曾拍下女方的照片。他被控「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16個月,另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在感情上是「初哥」不曾拍拖,在案發時相信與少女能真心交往,又指出少女本身已認識其他警員,鍾情於穿制服的男子。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案情節嚴重,指責被告帶同制服往酒店,意圖明顯,又指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令警隊蒙羞。
現時已被停職的被告犯案時已入職警務處3年,於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5歲的中學女生,事前在已知對方未成年,仍帶她到沙田一間酒店。案情指被告在房中,先換上自己警的察制服再撫摸對方,但最終未能進行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