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至今3年,許多的警民衝突依然未解,須訴諸法庭審理。一名市民更於昨日(31日)才入稟區域法院,控訴警方當年在旺角警署附近毆打他,故要求警方對他的傷害作出賠償,惟入稟狀並無透露受傷詳情,以及實際的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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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為市民朱智仁,被告是律政司司長。據入稟狀,原告指稱他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彌敦道792號附近,遭受人身傷害,而相關傷害乃由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毆打及疏忽導致。
原告認為,被告須就警員毆打他一事負責,故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賠償,並支付利息。不過,原告在入稟狀中則無提及傷勢及其他詳情,亦無提出實際索償金額。
翻查資料,入稟狀提及的案發地,即太子彌敦道792號,實際是旺角警署以北不遠處。資料顯示,香港多區當日烽煙四起,入夜後多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示威,不少人因而被捕。
至於入稟人,據知是一名當晚曾向警員說「警員,你們跌咗嘢,良心呀」,又問警「7.21 你哋去咗邊?黑社會打人嗰陣你哋去咗邊?」的獨行男生。據當時片段,該男子語畢,數名警員隨即峰擁上前,利用警棍、盾牌制服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