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2日)在網誌表示,該局並無立法或執法權力,投入資源推動業主進行樓宇復修只屬推廣和鼓勵性質的行政手段。他認為若市建局用盡推廣途徑,仍未能達至業主關注及自主籌組定期維修效果時,社會就應深入討論是否修訂法規,包括要求業主制訂周期保養維修計劃、為維修基金制訂預算和供款的法定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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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志成在網誌表示,該局團隊多年來推廣樓宇復修,拓闊資訊推廣和技術支援。團隊亦已完成「樓宇復修新策略」研究,今年起推出多項針對樓宇進行預防性保養的推廣措施,成果獲政府、業主和不同持份者認同。
但他指,由於過去社會並無成熟的樓宇保養文化,業主普遍沒有為下一周期的保養維修,盡早作好財政資源的規劃和儲備。另一方面,一些樓齡30年或以下、以至新落成樓宇,相關業主仍然欠缺「預防性維修」的意識,他認為,長此下去,這些樓宇樓齡達40年的時候,恐怕會陸續出現失修現象,樓宇老化問題恐怕只會持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