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他現正被扣留調查,署方指會繼續調查案件,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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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調查顯示,有人於2022年7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上發現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該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及後有人轉發該訊息至一個即時通訊軟件的聊天群組,對事主作負面評論,又呼籲群組成員聯繫事主或其丈夫。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地址,以及香港身份證副本,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及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其照片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