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拘捕一名25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4(3A)條規定,被捕男子獲准保釋。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於 2024 年 7 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發布了4張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圖片,包括中文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和社交媒體帳號,以及事主居住屋苑和大廈名稱,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