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期間多區都有市民私放煙花,流浪動物因此受驚衝出馬路而被撞斃的慘劇屢有所聞。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今日(22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今年農曆新年期間,警方共接獲17宗因撞到指定動物而報案的個案,較去年7宗增加逾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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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早前就非法燃放煙花或炮仗向楊潤雄提出質詢,要交交代過去3年因非法燃放煙花或爆竹而被捕的人數、因而引致意外的宗數,以及農曆新年除夕至年初四死亡的流浪貓狗數目等。
楊潤雄今日書面回覆時表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間,警方就《危險品條例》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有關煙花爆竹的罪行拘捕39人,當中25人涉嫌非法管有煙花爆竹,其餘14人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過去3年,出現5宗懷疑因非法燃放煙花或爆竹造成火警,其中去年佔3宗,前年佔2宗。
楊潤雄又表示,去年新春由除夕至初四期間(去年1月31日至2月4日),警方共接獲7宗車輛撞到馬、牛、豬、山羊、貓、狗等「指定動物」的報案宗數,至今年同期(1月21至25日)激增至17宗,惟沒有是否因煙花或炮仗受驚而導致交通意外的分項統計。
至於2021年農曆新年撞傷動物的數字,楊潤雄指《道路交通條例》曾於當年作修訂,之前「指定動物」並不適用貓狗,因此數字不宜作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