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禾輋邨協和樓一名46歲婦人於昨日(29日)凌晨向警方報案,指其單位外有垃圾起火,懷疑被縱火,其同住家人不適送院。消防到場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將案件列作「縱火」並交由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調查。
惟警方於調查後,於同日以涉嫌「縱火」及「誤導警務人員」拘捕該名報案婦人,她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透過大量情報分析,發現該名女子涉嫌同時與4宗2017年及2019年沙田區及大圍區住宅單位外的縱火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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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生監禁。另外切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誤導警務人員」行為,蓄意誤導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港幣伍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生監禁。另外切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誤導警務人員」行為,蓄意誤導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港幣伍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