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去年11月起實施「殺豬令」,定期在市區捕捉野豬「人道毀滅」後,新成立的環境及生態局聯同漁護署今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野生動物禁餵區範圍擴至全港;提高違例餵飼野生動物刑罰,由現時1萬元增至10萬元及監禁1年,若判刑過輕,署方將向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並引入在禁餵區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定額罰款,建議罰款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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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指,曾考慮將禁餵區只擴展至港島、九龍及新界的餵飼黑點,但考慮餵飼者可能轉移地點和執法困難,認為應將禁餵區擴展至全港,並集中資源在受野豬滋擾最嚴重地點及鄰近範圍執法。
漁護署表示,自去年11月中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50次行動,人道處理110多隻在市區及民居附近造成滋擾,或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的野豬。而行動後在市區中曾出現大量野豬的11個主要黑點中,4個黑點的野豬數目已減少至5隻或以下,另外5個黑點野豬數目亦減少至10隻或以下。
此外,署方又指,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數目方面亦由去年11月錄得200多宗,逐步回落至今年2月至5月合計錄得的為237宗,相較去年同期的396宗為少,而今年頭6個月發生19宗野豬傷人個案,當中16宗集中發生在東區柏架山道,所以漁護署稱1月至4月期間於該處5次捕捉野豬,合共捕獲及人道處理8隻野豬,此後未有收到該處野豬傷人個案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