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還押超過3年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就懲教署禁止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穿著短褲的規定,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安排欠缺合理性,並可能違憲及構成性別歧視。案件周一(14日)展開聆訊。她一方陳辭,稱現行制度容許男性在囚者於「轉季」時可穿短袖及短褲,惟女性即使在炎夏下亦只能穿長褲,形容做法不平等,剝奪女性的選擇權與基本人權。而懲教署則堅稱現行安排合理,無接獲女性普遍反對,更強調不能單因一名在囚者(即鄒幸彤)提出異議而推翻多年運作穩定的制度。法官高浩文表示,將於今年6月13日或之前頒判決。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鄒幸彤於2021年9月起被還押在大欖女懲教所。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囚犯不得穿著非指定衣物。懲教署現行政策容許男性在囚或還押人士於夏季轉季時改穿短袖及短褲,女性則須穿上與冬季相同款式的長褲。鄒一方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認為此規定構成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剝奪女性囚犯在法律前的平等待遇。
鄒幸彤一方指出,夏季日間氣溫高,女性還押者亦需穿短褲以符合天氣及方便工作,亦強調部分女性因宗教或體感問題可選擇繼續穿長褲,因此並不要求全面取消長褲規定,而是應容許女性有選擇權。
懲教署則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表示衣著政策由覆核委員會多年檢視,已因應天氣調整棉質比例等細節,並指未曾收到正式穿短褲申請或普遍反對聲音。署方強調,鄒方僅提供14人支持穿短褲的意見,惟在另一宗司法覆核中則有多達53名女性囚犯明確反對修訂長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