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58歲被告邱俊和向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李麗珍收賄8萬多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私家安老院,今日(3日)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同案被告李麗珍則被判囚6個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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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邱俊和本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惟他違反不能向病人表明偏好入住哪一間社署註冊安老院的指引。而邱俊和及李麗珍承認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又發現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000元。
二人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他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二人刑期獲扣減。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