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消防員前年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期間,涉嫌隱瞞兩筆未清還債務,導致財務公司最終借出30萬元款項,他其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主動認罪且為初犯,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2周,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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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4月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申請一筆40萬元貸款,但在申請表上僅申報了兩筆共13萬元的未還清款項,未有提及另外兩筆分別由銀行及另一財務公司批出的貸款,涉款共18萬元。大眾財務最後批出30萬予被告。廉署在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