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昨日(12日)公佈,俗稱的士扣分制的《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當局提及11項記分項目,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拒絕發出收據等,若被記夠15分,便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首次停牌3個月,之後每次記滿分則停牌6個月。運輸署表示記分制意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打擊業內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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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去年12月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今年9月22日正式生效。計分制滿分為15分,的士司機在任何2年間,若被記滿8分至14分,將被運輸署發出「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則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修讀服務改進課程,否則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而完成課程後則可減回3分。
至於停牌罰則,運輸署表示若有的士司機在兩年間累計遭記滿15分,初犯者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3個月,再犯者則每次停牌6個月。
被列入記分項目的行為共有11項,分10分、5分和3分,其中濫收車資、拒載、拒絕駕駛的士至乘客指示地點、破壞或更改咪錶需記10分;兜客、兜路、釣泥鯭、拒絕知會乘客適當收費和路線需記5分;拒絕接受乘客數目、拒絕發出收據和未把咪錶設於記錄位置則要扣3分。
稱市民訴求殷切
運輸署表示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訴求殷切,因此參考現行駕駛違例記分制度,就的士服務引入記分制,阻嚇的士司機不當行為,期望打擊韓群之馬,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