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高COVID-19疫苗接種率,港府宣佈,疫苗通行證第3階段提早至5.31起實施,染疫者另計。根據新規定,12歲或以上未染疫者,若已打第2針滿6個月,須於5.31前打第3針,方可進入疫苗通行證所規管的表列處所;較原定的6.30期限提早約1個月,並縮短第2至第3針的寬限期。
政府解釋,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以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3劑疫苗,所以推行新規定。
康復者5月獲二維碼 供表列處所掃描
政府又預計,已上載陽性紀錄的康復者,5月可在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並可加至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在進入表列處所時,供對方掃描。此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
政府提醒,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相片,並不能視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呈報網站,申報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