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會同行會修訂多項防疫規則,3.29刊憲、3.31生效。政府加重懲處違反強檢公告的人,由最高僅罰10,000元,改為罰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圍封時拒強檢,除可囚6個月,罰款亦由25,000元倍增至50,000元;又將違反檢疫令或隔離令定為罪行,並引入罰則,違者可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以加強阻嚇。
今次修例列明,即使是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其照顧者亦要確保他們遵從強檢令,否則照顧者要負上刑責;即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8項防疫規則(599C至J)的有效期,獲延長至9.30。但政府強調,此舉旨在保持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並非代表措施持續不變至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