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5月10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涉嫌因金錢糾紛,在網上披露一名朋友的個人資料。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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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2024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他的職員證照片。事主稍後還清款項,3月中再向同一人借款,但二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還清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直至今年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消息予事主,要求事主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佈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佈一條向事主追討款項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資料包括事主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