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因感情糾紛「起底」被捕。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 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 21 歲中國籍男子,懷疑他的前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在未經她同意下,涉於網上社交平台披露她的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照片及社交帳戶名稱等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公署指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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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男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今年 3 月分手。今年 5 月,被捕男子懷疑事主已另結新歡,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先後兩次發布了數則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照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違反《私隱條例》第 64(3A) 條,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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