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男警去年10月因管教問題,以金屬衣架體罰7歲女兒令其大腿瘀傷,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日(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同意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最後判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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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青衣青綠街18號綠悠雅苑一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而警方早前曾表示,被告為一名休班警員,案發後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