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涉於2019至2021年間,利用不同銀行戶口清洗6筆犯罪得益,涉款逾600萬元,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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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鄺嘉傑(29歲、警員)被控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眾安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及香港賽馬會的帳戶內持有的6筆總額約624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