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客戶服務助理涉與前女友分手後,冒認前女友在社交平台披露個人資料。被告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名,但由於案件沒有過去案例參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等候索取事主心理報告及社交媒體瀏覽流量,作判刑考慮,還押至12月15日判刑;今次是「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後,首宗被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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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牧華涉於去年10月,先後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電話號碼及公司名稱等;並在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表示歡迎其他人上門,令事主收到大批陌生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