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3 日)發表 23/24 年度申訴專員公署年報。公署在年度內完成處理共 4,397 宗投訴,當中有 2,053 宗經全面跟進後結案,其餘 2,344 宗則由於投訴缺乏充分理據或超出公署職權範圍,經評審後結案。至於較為複雜、涉及原則性問題或嚴重行政失當等,經公署全面調查後結案的投訴個案共有 95 宗,其中 52 宗的結論是「成立」、「部分成立」或「投訴不成立,但政府部門或機構另有缺失」,約佔五成半,包括衞生署的隔離令混亂及錯誤發出強檢令、醫務衞生局接種新冠疫苗出現嚴重異常事件機制欠透明、運輸署寄失「易通行」車輛貼、屋宇署延誤處理僭建清拆令等,其餘 43 宗投訴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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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提到, 23/24 年度是自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後,特區民生全面復常的首個完整年度。與疫情有關的投訴數目大減,由去年的 766 宗銳減至 23/24 年度的 33 宗﹐而當中表達的不滿及怨氣亦大幅度退減。
在 23/24 年度內,公署經全面調查後結案的投訴個案共有 95 宗,當中近五成半的結論是「成立」、「部分成立」或「投訴不成立,但政府部門或機構另有缺失」,其餘投訴不成立。在 1,771 宗以查訊方式結案的個案中,有 335 宗、即近兩成涉及的部門或機構有不足之處。
此外,公署在年度內完成 10 項主動調查行動。經公署調查後提出的 186 項建議中,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已完全接納並同意落實的建議超過九成,其餘 17 項則尚在考慮中,公署指並不預期有任何建議最終會不獲採納。
公署指以調解方式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有 187 宗,平均僅需時約 13 天結案,逾 92% 交回問卷的投訴人和參與調解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滿意公署調解服務。公署指調解特別適用於處理與疫情有關的投訴,去年成功以調解方式處理的個案,數目為歷來最多,亦有愈來愈多公營機構接受以調解方式迅速有效地解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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