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申訴公署)完成針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工作,是歷來最大規模主動調查。公署周三(16日)表示,負責檢驗使用竹棚架、吊機等「高風險作業」人士,發現他們未有仔細或完成檢查裝置及機械下,簽署指定表格批准工程。申訴專員陳積志批評違規者不負責任,將工人和大眾安全罔顧,形容十分荒唐。公署又向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主要改善建議,共約40項。
工業傷亡權益會回應指,勞工處應認真看待公署所述的狀況,改善巡查成效和認真跟進屢獲「敦促改善通知書」 的地盤。如日後出現相關事件,應當重罰相關人士。
公署表示,近年建造業工程時有致命工業意外。於 2018 至 2023 年 6 月間,建造業共有 108 宗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致命工業意外逾八成。
陳積志表示,是次調查行動是公署歷來最大規模的主動調查行動,公署調查 40 箱,共逾 9 萬頁的文件。公署發現多宗涉及高風險作業,包括竹棚架、吊機、吊運等,負責檢驗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簽署指定表格批准工程。譬如,公署一次實地視察發現,有批准表格日期預兒填妥視察當日後兩日的日期,疑有檢驗人員事先簽署表格。
勞工處調查一宗涉及起重機的致命工業意外時,揭露兩名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合資格檢驗員」,於風暴後無進行所需的測試及檢驗下,簽署數張指定表格,評估起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陳積志表示違規者不負責任,將工人和大眾安全罔顧,違規者十分荒唐。公署認為勞工處需研究向各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要求「合資格人士」將檢查紀錄存檔及引入抽查制度等。他又認為,必須嚴肅和竭力處理致命工業意外,認為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 3 個相關部門,仍有待改善。
公署指,於 2018 至 2023 年,建造業違反職安健法例的罪成者,平均罰款金額介乎 8,000 元至 10,500 元,相對高昂工程費用及收益,阻嚇力不足,部分承建商是「慣犯」,視「法例如無物」。另外,公署發現屋宇署多年一直遺漏處理勞工處轉介個案,唯一紀律處分個案,由致命事故於 2009 年發生,延至 2015 年完成處分。
公署表示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的致命意外,佔建造業所有致命意外的比例不低,認為勞工處應加強宣傳教育,讓物業管理公司、法團、業主及住戶明白確保工人的安全,提供誘因聘用安全紀錄良好承建方。
公署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共 40 項主要改善建議,包括勞工處應研究就各種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及研究建立電子平台供承建商及「合資格人士」上載檢查紀錄及表格。屋宇署應須加快處理違規個案及確保所有勞工處轉介定罪個案獲適時跟進。發展局應須適時檢討工務工程標書評審制度及檢視「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應用情況。
工業傷亡權益會回應指,勞工處應盡快處理在2021年提出過的優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以確保一些為期較短或僱用工人人數較少但高風險建築的工程可強制呈報,讓勞工處可針對巡查。又認為屋宇署在處理紀律處分的工作極不理想,無疑對業界發出不正確訊息,令違規的承建商以為可以逃出法網,本會認為屋宇署必須嚴正糾正錯誤,以免問題再次發生。
工業傷亡權益會又認為,此情況並不理想,需要立即改變,加大安全表現的分數,並把此模式推展到私人工程之中。同意報告提出應該在《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系統性分析,檢視處方的檢控工作及定罪個案的法庭判罰」,當法庭作出輕判時,勞工處亦應積極上訴。
#高風險裝置 #建造業職安健康 #監管 #調查 #申訴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