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情況時有發生,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亦有打擊濫用公屋工作。申訴專員公署(申訴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於今(22日)早舉行記者會,交待調查詳情。揭露濫用公屋罰則過輕及檢控率低下,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 31 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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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陳積志指,當局對濫用公屋罰則過輕,住戶若在單內存放私煙、開賭、藏毒等,而最高罰則為終至租約及 5 年內不可申請公屋。又指有個案為住戶已移居海外,惟續將公屋單位非法出租,最終命令住戶交還單位。
公署指不少濫用個案長達兩年,被揭發時已超罪行追究期限。而報告統計,被揭發濫用公屋個案發檢控數字,過去 7 年錄得百分之 4.2,認為「檢控率極低」,當中 2018 年更錄得不足兩成檢控個案。
公署又表示,將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 31 項建議,包括提醒屋邨辦事處人員在收到租戶遞交的申報表後,應嚴謹審核租戶所填寫的資料,就可疑或未填妥之處作進一步跟進,並在有需要時主動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索取租戶的相關資料。又指當局試探討在不涉及不觸犯法例的濫用公屋的租戶方面是否有加重懲罰的空間,房委會及房協亦可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增強阻嚇性。並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及機構溝通,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建立渠道,更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的資料等。
據公署表示,房屋署於 2022 年以來已收回近 7000個被濫用或被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認為當局打擊濫用公屋工作可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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