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瑞銀前聯席董事,被指利用瑞銀向客戶推出的「發還款項計劃」,假冒客戶名義為自己開設戶口,騙取公司逾1,466萬港元,他今日(7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被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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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現年42歲被告林忠耀,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擔任瑞銀聯席董事(associate director)、香港及新加坡部門「客戶發還款項計劃」負責人,為早前遭超額收費的客戶退款。但瑞銀在2020年11月發現發還款項金額有異常,調查後發現上述小組在2020年3月至10月,至少有46次經香港或新加坡瑞銀分行,發還支出共約103萬美元,但與瑞銀業務無關。
瑞銀又發現,被告曾兩度改名假冒瑞銀客戶,並向3間非瑞銀銀行以其新名字開設戶口,收款後再改回自己原名。控方指控被告利用瑞銀系統,追蹤客戶資料及款項,並更改受惠客戶資料,把款項傳至被告指示的戶口,再用所得贓款購買名錶等奢侈品。被告2020年12月於機場被捕,身上攜有英國政府批出的居留權文件、攜帶狗隻移民文件,以及多隻勞力士手錶。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銀行業多年,因為疫情而感覺工作不穩定,所以犯案,現已感到後悔;辯方又稱,被告美好前途已因本案盡毀,難以重返銀行業,故還押時修讀營養學相關課程進修。
暫委法官遊德康判刑時則指,被告利用項目負責人身份謀取私利,其行騙計劃經過精心設計,加上被捕時,他正從香港機場出發赴倫敦,顯然有意逃離香港;其干犯洗黑錢罪牽涉海外匯款,涉及國際元素,判刑需考慮維護香港銀行體系完整性,在考慮認罪扣減及量刑整體性後,就4項控罪合共判囚7年。
案件編號:HC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