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在油尖旺區聲援被困示威者,事後共有213人被捕,全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判。其中一案6名被告已承認暴動罪,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除1名年紀較輕女被告判囚3年5個月外,其餘均判監3年9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件造成嚴重破壞,形容被告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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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是:羅凱欣、吳穎貽、伍潤民、龐志佳、黃浩軒、王子豪,他們的年齡介乎23至38歲。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地點接近民居,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掘起磚頭,為在場警員和記者帶來風險案,她形容當日過千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軍隊」,威脅程度相當高。
法官又說明白各被告的家人,3年多以來承受的壓力,但個人及家庭背景對判刑的比重極低,被告犯案前早應考慮家人,強調如今得到的刑罸屬「咎由自取」。
考慮到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或煽動角色,案發時無犯其他控罪,遂判5名男被告45個月監禁,而較年輕的羅凱欣,案發時僅19歲,且擁有良好背景及參與很多義務工作,獲減刑4個月判囚4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