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警方於油麻地至旺角一帶設立封鎖區,其後多人被捕。其中4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認罪的1男1女被告,昨日(18 )在區域法院判刑,6人被判監禁47至63個月,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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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1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情指,涉案男女事發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以物品堵塞道路及以鐳射光照射警方,當中有人攜帶噴漆及打火機等。警方其後進行拘捕行動,於現場拘捕213人。
警方指,到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當中,165名被告已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137名被告被判囚29至64個月,6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22名被告正在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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