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被警方圍堵,多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11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批評理大暴動「泯滅人性」,以判囚6年為眾人量刑起點,其中2人因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或汽油彈等,上調起點至囚6年半及7年,達到區院判刑案最高刑期上限,成為同類案件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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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共有15名被告,他們分別是報稱無業的黃貴鴻、售貨員許銘晉、律師行文員方穎雯、無業鄭卓琳、商人林玉堃、氣槍設計員施朗、售貨員陳嘉鋒、姓伍女生、姓明男生、以及均是學生的莫紫微、朱健君、謝源紹、 梁恭豪、馬健朗、張展銘,他們年齡分別為17至26歲。
認罪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突圍事件中,11名認罪被搞試圖從理大逃走,並在暢運道集結,向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警方隨後將他們拘捕,其中莫紫微被警員目擊丟雜物,謝源紹則被指攜生理鹽水,張展銘被指曾手持汽油彈及點火器。
另一被告施朗則在警戒下供稱,從新聞得知理大內有多人受傷,故在11日晚上8時許進入理大為傷者急救。另有3名被告朱健君、許銘晉、馬健朗不認罪受審,將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裁決。
法官表示,理大暴動牽動全港、規模前所未見,極之暴力,該區陷入混亂,屬早有預謀、計劃周詳,認為本案控罪須顧及整場暴動,法官認為,眾被告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又指看不到原因對蠻橫被告輕判,對手執汽油彈的張展銘,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61個月,謝源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囚56.5個月。
案件編號: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