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示威者佔領理大期間遭警方包圍,示威者遂發起「圍魏救趙」,逾200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歌手莊正等11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莊正與另外9人暴動罪成,另外一名21歲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期間10名罪成被告須還柙等候判刑。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11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案發時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無業)、莊正(28歲)、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和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
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全部被告均否認控罪。
區院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的暴動情況明顯,持續超過40分鐘,正常人會遠離暴動範圍,不會無故進入。他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當中10名被告有任何合法理由進入暴動範圍,指他們不是住在附近,也沒有証據顯示他們如第五被告陳子宏那樣,可能只為好奇而身處該處,唯一合理推論就是10人知道該處正發生暴動,卻選擇前往及蓄意留下來成為暴動人群的一份子。
他表示,肯定10名被告當晚出現在暴動範圍,是為了參與該處的暴動,而非旁觀或路過現場,絕非「僅是在場者」。他又指,眾被告的作為就是明知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發生暴動,卻刻意走進及留在暴動範圍,成為暴動人群一份子,藉此壯大人群聲勢,意圖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人士。他強調,就算自己沒有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也屬參與該處的暴動,因此裁定10名被告罪成。
至於第五被告陳子宏,林偉權指其情況不同,他被警察發現時身處地鐵A1出入口的建構物上蓋,而該建構物有一定高度,認為他並非為逃避追捕而走到該處,而是一早身處該處。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身處暴動範圍是為了參與暴動,故裁定其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