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案發時年齡介乎15歲至20歲男女被控於2019年11月於理工大學參與暴動,於上月底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各被告事前已知理大有暴動發生,而他們繼續留守有壯大聲勢及鼓吹暴力意圖,考慮各人背景良好,等候審訊時有承受壓力,決定扣減4個月刑期,判4名被告分別囚4年2個月至4年5個月,另2年輕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6名被告依次為陳俊邦(20歲,病人助理)、陳頌欣(16歲,學生)、郭添明(19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5歲,中五生)、李日朗(20歲,學生)及袁太林(20歲,學生),括號內為各人案發時年齡及職業。
6人案發時與另外11人在香港科學館內被捕,法官稱他們跟隨參與暴動者由理大前往科學館,是有組織地試圖離開理大及衝擊該處警方防線;而各被告及後與其他示威人士一同更換衣物,拋下物資及裝備是試圖隱藏身份。
他又說,2019年11月11日開始,新聞和社交媒體對理大情況有廣泛報道,各被告前往理大前已知道理大內有暴動發生,而各被告繼續留在現場是為壯大暴動人群聲勢,以鼓吹其他人持續或進行這非法行為,因此各被告是有意圖地參與該場暴動。
黃士翔最後判陳俊邦、郭添明及袁太林監禁50個月,李日朗監禁53個月,而陳頌欣及羅健洋則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