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案共213人被捕,一名案發時17歲的女學生何羚甄,被控參與暴動罪,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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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中暴動程度嚴重,被告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考慮到被告初犯,沒有證據顯示她直接參與任何破壞行為。
法官曾一度拒絕考慮教導所,但參閱同級法院案例後改變主意,替她索取教導所報告,而求情內容指被告熱衷義工服務,主要為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的學童,擁有良好品格,認為判入教導所有利感化被告,是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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