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日(5月1日)全面實施,屆時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必須事先登記,才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環保署表示,截至4月底,共接獲約900宗供應商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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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環保署介紹,計劃涵蓋以密封玻璃容器盛載的飲料,包括即開即飲的飲品及濃縮即沖飲品。據規定,供應商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受計劃規管的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
另外,登記供應商明起亦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等,徵費水平為每公升0.98元。不過,供應商如有自行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樽,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環保署表示,截至4月底接獲約900宗供應商登記申請,並已向2間登記供應商發出豁免徵費許可。署方表示,計劃實施初期,署方將展開新一輪推廣活動,亦會透過不同途徑對懷疑違規的商戶展開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