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KOL「玻璃朱」朱庭萱今年1月在灣仔駕車時,涉撞傷一名過馬路的男子,事後沒有應警員要求提供呼氣樣本,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酒精分析罪。朱庭萱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當庭交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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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已有3次相類似定罪紀錄,包括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一次酒後駕駛;辯方則指,被告對上一次定罪是在2016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被告在5年內沒有再犯可視為初犯。
辯方求情時稱,朱庭萱當晚與友人敍舊時本來堅持不飲酒,但因盛情難卻,被逼飲了3杯酒;並指朱為獨女,需照顧年邁患病父母;數年前離婚後,朱亦身兼父職撫養8歲兒子,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辯方又呈上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指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不要判母親入獄,否則他便無人照顧。朱庭萱聞言激動,一度掩面痛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6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駕駛。
事發於本年1月28日凌晨約1時,案情指,47歲被告朱庭萱駕車駛至灣仔道與天樂里交界時違例左轉,撞倒一名菲律賓籍男子,交通警員目擊過程,但朱拒絕回答警員問題,並拒絕提供呼氣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