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則由明日(3日)開始,至本月16日結束。政府今表示,考慮到特首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已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中列明的權力,准許特首候選人明日起至4月23日期間,舉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之間和選舉相關的聚集。
而在本月23日至選舉當日,獲裁定提名有效的特首候選人可與公眾舉行選舉相關的聚集。但政府表示,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聚集期間,參與人士入場前須量體溫、活動期間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並要遵守表列處所和疫苗通行證等規例。
政府指出,特首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情況的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聚集,可確保委員對候選人有充分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決定。而是次選舉為修改選舉制度後首場特首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故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