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校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社工助理麥人丰涉在宿舍內扼頸及掌摑一名男學生,他上月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亦因案件留下案底,相後日後未必能重投社福界工作,認為被告經歷本案後上了寶貴的一課,故認同可以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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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案件源自宿舍人手不足。辯方呈上被告前上司兼涉事宿舍主管在求情信中提及,宿舍職員及宿生比例不足,正常比例應為1比8,但涉事宿舍的比例為1比21。辯方承認人手不足並非犯案藉口,但指被告日後難以重投社福機構工作,亦因案件失去穩定工作。
裁判官温紹明判刑時指,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涉違反誠信因素,判被告監禁並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且有悔意、過去品格良好等有利因素,判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被告麥人丰(30歲)報稱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社工助理。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21歲,受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缺陷困擾。被告被校方揭發於去年10月3日與X相處時,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及掌摑X。被告於案發11日後離職並向警方自首,警誡下他聲稱扼頸只為阻止事主自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