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早前展開為期13日的執法行動,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發現有7個處所懷疑經營無牌賓館,包括兩個已被暫時吊銷賓館牌照的處所。另外亦發現有19個持牌賓館懷疑違反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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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今年首4個月,接獲480宗涉及無牌酒店或賓館的投訴,巡查了3,048次,68宗檢控已超去年120宗的一半,其中有42宗被定罪。牌照處於8月9日至21日展開代號名為「摘星」的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以及巡查持牌賓館,以保障公眾安全。
民政總署表示:「牌照處在行動中發現有7個處所懷疑經營無牌賓館,當中兩個處所因早前受火警損毀而已被暫時吊銷賓館牌照。另外,牌照處在巡查中亦發現有19個持牌賓館懷疑違反發牌條件。牌照處會跟進有關個案。如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署方強調:「無牌經營酒店/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0,000元及監禁3年,並留有案底,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0,000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此外,持牌酒店/賓館經營者如違反其發牌條件,最高罰款為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留有案底,牌照處亦可吊銷其牌照或拒絕其牌照之續期申請。」
旅客或市民可透過牌照處網頁的搜索功能,分辨相關酒店/賓館是否持牌處所。如發現懷疑無牌酒店/賓館,請致電牌照處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