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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再多13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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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再多13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時,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期間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包括「12港人」郭子麟在內的其中13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罪成,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各被告當日絕非旁觀者或路過市民,而是有意圖前往現場參與暴動;又指案發現場如小型戰場,是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劃過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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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被告依次為李卓珩(案發時26歲,報稱文員)、陳駿煒(28歲地盤工)、劉嘉樂(26歲學生)、鄭家裕(33歲攝影師)、林敏諾(19歲學生)、廖卓賢(25歲獸醫護士)、馬宇亮(27歲學生)、謝澔庭(25歲酒店接待員)、容家俊(26歲倉務員)、勞尚文(26歲運輸工)、梁楀燊(21歲學生)、張賀琪(23歲無業)、郭子麟(18歲學生)。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約10時30分至11時26分,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彌敦道隔着窩打老道與警方對峙,向警方投擲約251枚汽油彈,並以鐳射光照向警察。各被告當晚於警方拘捕驅散行動中被截獲之前,涉嫌參與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發生的暴動。
其中9名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13名被告當中,郭子麟及林敏諾承認暴動罪,獲得減刑,分別判囚2年5個月及3年1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香淑嫻認為沒有減刑理由,經審訊裁定罪成後,被判囚4年半至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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