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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21歲女大學生認暴動罪 判囚28個月 案發時年僅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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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21歲女大學生認暴動罪 判囚28個月 案發時年僅16歲
2019年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時,有市民發起起「圍魏救趙」行動,多人於油尖旺一帶被捕。事隔3年半,一名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21歲女學生被起訴一項暴動罪,她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判囚28個月。案發當時,少女年僅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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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傍晚6時許,理大圍城持續期間,有網民呼籲「圍魏救趙」,約400名示威者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十字路口與警方對峙,而年僅16歲被告蔡碧儀(現年21歲)與其他人逃離時被制服,當時她面戴防毒面罩、穿黑色衣物和套上黑色手袖,袋內有3支生理鹽水。
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專注力不足,有特殊學習需要,但品行良好,曾入選地區足球代表隊和香港U20足球代表隊,又指案中原有3名被告,其餘2人已潛逃,只有被告勇敢面對,被捕後一度獲撤銷保釋條件,以為事件了結,但去年5月重新被捕。
法官又引述被告背景指,她現剛滿21歲,沒有案底,是「黃大仙女子足球隊」、香港 U20 女子足球代表,不過因為案件,今年無法到海外集訓或出戰海外,冀法庭考慮她當時誤交損友,受影響下從輕發落。
嚴官表示,當日情況隨入夜越演越烈,被告參與至少45分鐘暴動,認為她必然知道情況而繼續參加;另因有警員被汽油彈集中,本案較案例嚴重,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遂以判囚 51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案發時不足17歲等因素後,最終被判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5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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