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群眾在油尖旺區聲援被困的示威者,事後有二百多人被捕,其中15人被控暴動罪,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14名被告分別判監3年至4年4個月,黃子悅就判囚3年1個月,另1名16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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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人,9個於開審前認罪,包括19歲金融從業員翁芷茵、21歲調酒師曾紹鵬、22歲學生周耀天、22歲學生孫嘉豪、22歲學生黃子悅、22歲學生黃康瑜、25歲調酒師蘇浩然、28歲王玟珊無業、45歲電子工程師鍾永祥。另外,16歲男子甄念賢,則於案件表證成立時改為認罪。
另外5名不認罪者則被判罪名成立,包括18歲學生吳仲賢、19歲學生羅澤琛、25歲水手李子聰、27歲銀行職員鄧建歡、34歲地盤工人鍾曜禧。
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期間與警方對峙,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4名警員受傷送院。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涉案暴動計劃周詳,參與人數眾多,案情嚴重,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嚴重暴力行為。
法官又認為,黃子悅畢業於嶺大視覺研究系學士,還押期間努力修畢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即使她患有抑鬱症,但仍到醫院做義工,到非牟利團體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故酌情扣減1個月,判囚3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