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惟多人在理大外圍被捕。當夜被捕的其中8人,包括YouTuber易卓邦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雄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非十惡不赦,更是社會棟樑,判刑使他困難不忍,惟法庭不可縱容違法,終判8人囚44至56個月。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案中罪成的8名被告,分別為女學生張永尚(21歲)、女學生林阡晴(26歲)、學生廖康良(22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3歲)、商人易卓邦(28歲)、無業的李家維(26歲)、潘永杰(22歲)及送貨員區海峰(23歲)。廖康良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李屏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法官練錦雄判刑指出,案發當夜有近千人參與暴動,雖然他們未必有如軍隊部署,但仍有一定計劃預謀,行為旨在癱瘓九龍心臟地帶,阻止警方執法,舉動有損香港法治,造成社會兩極分化。
練官形容,示威者「立場先行」,不理證據作客觀分析,暴動「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
惟練官指,案中被告不是十惡不赦,認為他們受熾熱的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才會犯法,故表示判處有「社會棟樑」在內的被告使他感困難不忍,然而法庭不可縱容違法,終須判處眾人監禁。
就案中各名被告,練官以判囚 60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的背景和求情後,酌情減刑至監禁 48 至 5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