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6歲無業男子,上月在西鐵朗屏站的路邊,涉嫌將國旗及區旗拆下丟落明渠,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日(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罪名為侮辱國旗罪,及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禁止離開香港、每周往警署報到2次,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報稱無業的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公開及故意玷污及侮辱竪立於燈柱的國旗及區旗。
案件編號:TMCC14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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