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招認、無法證」命案今日(28日)第3次判刑。49歲前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於11年前在淘大花園殺害時年33歲的情婦秦嘉儀後,以尼龍袋將屍體運走棄置,屍體至今仍未尋回。他被控一項謀殺罪,被法庭2次裁定罪成後上訴重審,陪審團昨日(27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庭今判被告入獄9.5年,由於被告已還柙9年,經懲教處計算後或可即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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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承認,案發當時正與死者爭執,為了令她「收聲」而失控捂住死者臉、口和鼻,又以前臂用力按她喉嚨,然後才發現已令她死亡。被告指自己是被死者惹怒而錯手殺死她,本身並沒有殺人意圖。
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需將謀殺罪元素包括謀殺意圖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當陪審團不接納被告是因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謀殺罪成。陪審團最後裁定被告受挑釁下犯罪。
辯方求情時指,誤殺罪一般量刑起點為6至9年,被告已還柙9年;而且被告在囚期間承受極大壓力,家庭及事業亦已被案件摧毀。加上他自2014年被捕後再沒有與兩名兒子見面,希望法庭判被告即時獲釋。
被告於2006年與當時任職夜總會公關的死者結識並發展婚外情,更在2009年以死者名義購買淘大花園一個單位讓死者居住。被告妻子發現兩人關係後,兩人感情漸變疏遠。
被告其後於2011年10月6日在上述單位內將死者殺害,又冒認身份發短訊訛稱已返中國。死者兄長發現死者失蹤後報案,警方經調查後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1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