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多次被裁定煽動、非法集結等罪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在去年 12 月抗議區議會選舉,結果未到抗議地點前已被捕,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經審訊後古思堯今天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主審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其監禁 9 個月。古思堯親自求情時指自己樂於成為社運鬥士、烈士,又形容國安法及即將立法的《基本法》第23條是「大時代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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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惠德裁決時指,被告一早策劃示威行動,而且準備充分,包括自製棺材及安排運輸。蘇官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惟被告準備抬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寓意推翻中央政府﹐是藉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令人拒絕接受區選結果,從而產生對抗,強調其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
被告古思堯(78歲),報稱無業。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控方指古過往有 15 次定罪紀錄,包括在 2022 年亦被裁定企圖煽動罪成。他自行求情時指,自己「樂於成為社會運動鬥士,民主運動勇士﹐都想成為一個民主人權烈士」。他形容《國安法》及 23 條是「大時代、大災難」,「香港人得兩條路選擇,一係食飯瞓覺大小便⋯」蘇惠德至此打斷其發言,要求他不要發表政見,只須講述自己背景。
古思堯回應指自己「背景好簡單」,就是希望香港有人權、自由及法治,「香港人一隻腳在陰間,一隻腳在陽間,就算大哭大叫,都找不到自己山墳」,又指「47 人案」是「千古奇冤」、「法西斯管治」﹐蘇惠德再打斷其發言。古思堯最後稱指「香港陽壽已盡,隨時在黃泉路一路走好。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古思堯早前披露自己患有末期直腸腺癌,後來有報道指他的癌細胞已經完全清除。
案件編號:WKCC 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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