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我們曾報導,西環永和粉麵廠後人爆出爭產案,三哥因獨吞與亡父聯名戶口內的3000多萬元賣舖所得,以致兄弟反目,事件更被搬上法庭,不少網民看完報導後,仍有很多疑問,尤其是聯名戶口和遺產的處理問題,所以Channel C就找來處理過不少財務爭議民事訴訟的梁以正大律師,跟我們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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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聯名戶口內的父母離世,如遇兄弟姊妹有爭議,可否要求銀行凍結戶口,以阻止在世的戶口持有人提款?
A:實際有限,視乎戶口性質,當中包括只要一人簽名即可提款的戶口,另一類是要全部聯名持有人簽名才可提款,如屬第二類,當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離世,銀行也會知道,即使當刻不知,遲早也會發現,因為戶口因欠缺其簽名而永遠無法提款,不過若戶口屬只要一人簽名即可提款,也不代表在世的人可隨便提款,例如戶口當初有1000萬元,但錢全部來自父母,沒想過給予聯名戶口的子女,此情況下,錢並不屬於該名子女,如他動用這些錢,即是違反誠信責任。2013年高等法院有一宗具標誌性的案例,類似今次事件,父母與子女開了一個聯名戶口,子女之後說錢是他的,當時法庭判定即使有生還者可取餘款的條款,但這只為方便銀行處理財產,方便交給另一在世持有人管理,但並不代表錢的實益權益歸於他,因此當出現爭拗時,法庭會考慮當初開聯名戶口的共同意圖。
A:實際有限,視乎戶口性質,當中包括只要一人簽名即可提款的戶口,另一類是要全部聯名持有人簽名才可提款,如屬第二類,當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離世,銀行也會知道,即使當刻不知,遲早也會發現,因為戶口因欠缺其簽名而永遠無法提款,不過若戶口屬只要一人簽名即可提款,也不代表在世的人可隨便提款,例如戶口當初有1000萬元,但錢全部來自父母,沒想過給予聯名戶口的子女,此情況下,錢並不屬於該名子女,如他動用這些錢,即是違反誠信責任。2013年高等法院有一宗具標誌性的案例,類似今次事件,父母與子女開了一個聯名戶口,子女之後說錢是他的,當時法庭判定即使有生還者可取餘款的條款,但這只為方便銀行處理財產,方便交給另一在世持有人管理,但並不代表錢的實益權益歸於他,因此當出現爭拗時,法庭會考慮當初開聯名戶口的共同意圖。
Q2:什麼是共同意圖?
A:例如父親年紀大或生病沒能力處理,為行政方便,將錢交給你打理,但父親的意圖不代表將錢餽贈給你,相反,如果開戶時,大家的共同意圖是戶口內的錢無分彼此,父親可提款給太太或兄弟,子女亦可提款供養家人或給兒子到外國讀書等,法庭便傾向覺得共同意圖是大家平分。
A:例如父親年紀大或生病沒能力處理,為行政方便,將錢交給你打理,但父親的意圖不代表將錢餽贈給你,相反,如果開戶時,大家的共同意圖是戶口內的錢無分彼此,父親可提款給太太或兄弟,子女亦可提款供養家人或給兒子到外國讀書等,法庭便傾向覺得共同意圖是大家平分。
Q3:如果無任何文件和證據,證明開聯名戶口的共同意圖,那怎麼辦?
A:法庭會視乎環境證供,過去曾有案例,父母跟大女是一起到銀行開戶口,跟小兒卻不是,而是之後加名入去,因此法庭會視乎父母與子女的互動,抽絲剝繭找出共同意圖。
A:法庭會視乎環境證供,過去曾有案例,父母跟大女是一起到銀行開戶口,跟小兒卻不是,而是之後加名入去,因此法庭會視乎父母與子女的互動,抽絲剝繭找出共同意圖。
Q4:父母立了遺囑就可避免爭產?
A:不會,遺囑只能證明父母意願,假設遺囑寫明聯名戶口的錢,是想平均分給子女,這樣,一旦日後子女出現爭拗,遺囑就可作為證據。
A:不會,遺囑只能證明父母意願,假設遺囑寫明聯名戶口的錢,是想平均分給子女,這樣,一旦日後子女出現爭拗,遺囑就可作為證據。
Q5:如果子女未經同意而提取聯名戶口的錢,可否控告他盜竊罪?
A:有點困難,因盜竊罪的定義,是偷並非屬於你的東西,但子女是戶口法定擁有人,戶口有其名字,究竟可否偷一樣法定上屬於你的東西? 不一定可以或不可以,要視乎情況,以今次三哥的案件為例,著眼點是爭拗實益擁有人是誰。
A:有點困難,因盜竊罪的定義,是偷並非屬於你的東西,但子女是戶口法定擁有人,戶口有其名字,究竟可否偷一樣法定上屬於你的東西? 不一定可以或不可以,要視乎情況,以今次三哥的案件為例,著眼點是爭拗實益擁有人是誰。
Q6:三哥輸了爭產案,如果連上訴也輸掉,理應交還款項,但若果他一早將錢轉走,是否沒拿他辦法?
A:這個情況不代表沒事可做,遺產執行人有責任收集遺產,他可用信託法原則追討,法庭可向明知有問題而收下款項的人,或不誠實協助破壞信託責任的人,追回財產,再交給遺產執行人。不過,若果錢已散到不同人手上,甚至被告選擇破產,就隨時追不到,以藝術品為例,假設它是遺產一部分,但賣了出去,新買家根本不知道該物品有問題,便十分無辜,在這情況下,所謂追索,即使觸犯破壞受信責任,但如落入第三者,而他真誠地相信該東西沒問題,亦付了金錢代價買入,這些情況就追不到。
A:這個情況不代表沒事可做,遺產執行人有責任收集遺產,他可用信託法原則追討,法庭可向明知有問題而收下款項的人,或不誠實協助破壞信託責任的人,追回財產,再交給遺產執行人。不過,若果錢已散到不同人手上,甚至被告選擇破產,就隨時追不到,以藝術品為例,假設它是遺產一部分,但賣了出去,新買家根本不知道該物品有問題,便十分無辜,在這情況下,所謂追索,即使觸犯破壞受信責任,但如落入第三者,而他真誠地相信該東西沒問題,亦付了金錢代價買入,這些情況就追不到。
Q7:有什麼方法避免爭產?
A:一、父母和仔女開聯名戶口時,最好跟其他子女說明開戶目的。
二、最好備有文件、錄音作證據。
三、考慮將戶口設定為所有持有人簽名才可提款。
A:一、父母和仔女開聯名戶口時,最好跟其他子女說明開戶目的。
二、最好備有文件、錄音作證據。
三、考慮將戶口設定為所有持有人簽名才可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