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隊足球員、現任港超球隊標準流浪教練,54歲的招重文去年5月違例泊車被「抄牌」,被指關上私家車門時撞到一名正執勤的交通警楊鎮陞,他涉嫌襲警被捕,早前否認1項襲警罪。九龍城裁判法院周四(15日)裁定招重文襲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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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周羨頤裁決指,本案屬一對一案件,需小心看待證人口供。涉案交通警楊鎮陞稱遭被告招重文關車門時撞到和反抗被捕。法官形容楊的證供經常「反口覆舌」,舉例指楊在庭上作供稱當時只是「摸一摸腰間,看看有沒有武器」,是搜查並非搜身,其後又改稱可算是搜身,不過他的警察記事冊上並無記錄搜身。楊嘗試就警員記事冊及證人供詞有出入作出解釋,惟法官指楊的口供強詞奪理、前後不一,裁定他為不誠實的證人,拒絕接納其口供。
法官又指無任何證供指出涉事車輛的車門打開的幅度有多大、楊當時站於駕駛室和車門中間的甚麼位置,亦無說明楊身上掛上甚麼裝備,裝備處於甚麼位置,因此裁定招重文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招重文在庭外接受記者提問,問及事件是否一場誤會時,他表示一定是誤會,因為根本無做過,又稱最重要大家都無事。
去年5月3日下午1時許,警員楊鎮陞在黃大仙寧遠街及崇齡街交界巡邏,在香港新蒲崗崇齡街65號仁愛街遊樂場外近燈柱AA6317,向一輛違泊的私家車發告票,招重文當時折返並請求網開一面。惟得知已被票控後,以粗言穢語罵警員,並要求提供警員編號。當時楊鎮陞身處車門和司機位之間,招重文在關上車門時,車門撞到楊的後腰,不過沒有受傷,最後以涉嫌襲警拘捕招。
案件1月15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招重文否認控罪,指是楊鎮陞的肚腩阻礙車門關上,楊亦否認,當時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而楊返警署後,腰間感痛楚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