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粵語組織「港語學」本周一(28日)於社交平台宣佈解散。主席陳樂行當時稱,上周二(22日)有國安處人員到其舊居搜查,並向其家人問話,又要求他將網站其中一篇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徵文下架。陳樂行的聲明又提到,國安人員曾向他表示:「行動源於中西區民政處聯絡陳樂行不果」。而他在下架文章與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即日停止「港語學」所有運作。
民政事務總署昨晚(29日)則回應本台指,「中西區民政處並沒有聲稱聯絡不上『港語學』」對於警方的調查過程同採取什麽行動,民政處則表示沒有資料,故不作評論。總署又列出事件發生的時序,表示曾多次與港語學溝通,考慮到雙方就「港語學」籌辦「中西區廣東話徵文計劃」的活動開支的撥款膠着,曾向律政司諮詢意見。當時律政司稱「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於是按程序向警方舉報。
而本台整合陳樂行、民政事務總署之回覆與事件時序,以及陳樂行所提供之雙方電郵後發現,就著「港語學」的聲明提到的「行動原因」,似乎未能釐清國安處人員所指,「民政處聯絡陳樂行不果」的說法。本台目前已就事件再次向民政事務總署、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查詢。警方僅回覆指沒有其他補充,民政事務總署則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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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早前的回覆,提到2020年5月14日,中西區區議會根據「社區參與計劃」撥款2萬元予「港語學」籌辦「中西區廣東話徵文計劃」。同年12月8日,「港語學」按《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向中西區民政處提供參賽文集初稿,。兩周後(22日),民政處去要求修改部分文章;而據陳樂行提供予本台的電郵內容,需修改的文章涉及11篇,包括目前已下架的文章《我們的時代》。
當時民政處只指其中11篇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元素,亦不符合「港語學」最初之申報目的:「培養中西區居民鄉土情懷、人民精神及收集傳播中西區近代史料」,未有詳細說明違規原因、或具體指出何處違規;民政處亦從未指明文章涉違反《國安法》。不過「港語學」仍在當晚回覆民政處,已修改其中3篇文章,並要求處方說明「影響社區和諧」的原因。
據民政總署向本台作出的回覆,自2020年12月至翌年2月底,雙方曾數度以電郵溝通,但陳樂行只作出少量修改,又表示不同意處方的看法。陳樂行在與民政處的往來信件中,曾三度要求處方清晰說明相關指引,以符合民政處要求所指,參賽文章不得涉及「粗言穢語、含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等元素。但時至1月27日,民政處才在其中一封電郵表示:「促進社會和諧」只屬「具體的撥款涵蓋範疇之一」,且任何活動性質都不可與《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衝突;處方又重申,部分文章仍然涉及上述元素,並違反「社區參與計劃」促進社區和諧、互相尊重的原意。
直至2月19日,民政處最後一次去信陳樂行指,若然3月5日前未有收到新修訂版本,則不會發還活動開支。而同日晚上,陳樂行再次回覆民政處指,一直按照《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及獲批計劃書舉行徵文活動,又指已審閱所有參賽文章,確保內容合法。之後就未獲民政處回應。
到2021年12月中,陳樂行再次就徵文比賽款項查詢中西區民政署,又指若然部分文章若然有所商榷,雙方可再次發還款項協商;但民政署於翌年1月12日僅回覆稱,已收悉來郵,現正處理有關個案,其後雙方就再無聯絡。
而民政總署昨天的回覆提到,考慮到事件膠著,民政處曾就撥款一事諮詢律政司。律政司表示,由於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遂向警方作出舉報。
至於「港語學」另在聲明中指,被民政處拖欠開支達三十多萬元,民政總署就回應,指連同徵文計劃在內,共有2次活動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而向警方舉報,涉款約17萬元,但就未有說明另一宗涉及刑事罪行的活動;另有6項活動開支共計約34.6萬元,就是因為未有按計劃進行、或是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未能發還開支。其餘7次活動則已發還約117萬元。